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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保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违法被罚 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1-10-04|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显示,都邦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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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显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财务资料未客观真实反映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该支公司罚款35万元。

  同时,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37号)显示,张立志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财务资料未客观真实反映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立志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8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27亿元。该公司大股东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25926%。

  2019年4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齐齐哈尔监管分局关于张立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齐银保监复〔2019〕20号)显示,核准张立志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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