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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假外资”!证监会拟修改互联互通有关规定 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含内地投资者

2021-12-17|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证监会重拳打击“假外资”。12月17日晚,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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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重拳打击“假外资”。

  12月17日晚,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

  证监会发布的修订说明指出,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证监会表示,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

  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此次意见征求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12月1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消息,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补充规定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二是明确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界定标准。

  相关媒体报道称,港交所方面负责人已关注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当天在沪深港通业务规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内地投资者不得参与沪深股通交易,并表示“此修订仅涉及内地个人及组织开设的沪股通和深股通交易账户。”

  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

  基于此背景,证监会修订互联互通规定,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从严监管“假外资”。

  目前,这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但大部分投资者无实际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占全部内地投资者的2.3%。

  值得注意的是,本周的5个交易日,北向资金合计净买入114.66亿元,其中,沪股通合计净买入69.53亿元,深股通合计净买入45.13亿元,为连续第5周净买入。

  证监会表示,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98%以上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不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协作,切实维护沪深港通和两地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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