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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平探长老赖克星 http://www.shouzhang.biz/ 1月1日起,资管新规的施行,标志着银行理财全面转型。最重要的变化是改变了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与产品形态,即由摊余成本法估值转变为市值法估值,由预期收益型产品转变为净值型产品。 原来的理财产品采用的是摊余成本法估值,举个例子,假设一债券现价90元,10天以后到期,保证以100元兑付,按照摊余成本法,把收益的10元钱按照剩余天数平摊一下,则每天收益10/10=1元钱,投资者购买后看不到资金的变化与波动,到期后本金收益一起到账。而市值法估值就是根据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市值来进行估值,如果资产在市场上价格上涨,产品净值也会跟着上涨,反之资产价格下跌,产品净值也会跟着下跌。市值法能够准确地反映产品的当前市场价值,价格随投资标的的市场价值波动而波动。 与估值方法改变相对应的是产品形态的变化。原先采用摊余成本法的产品属于预期收益型产品,会在发售时标明预期收益率,而净值型产品对于收益的描述则是业绩比较基准。那什么是业绩比较基准呢?业绩比较基准指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根据过去业绩、同类型产品的历史业绩,计算得出该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也就是说给投资者的是一个参考,不能代表实际收益率。 市值法估值与净值化运作,让理财产品的持有过程产生了波动,类似于公募基金,投资者每天都能看到净值的涨跌与市值的增减,不再像以前,一条直线,中间感受不到变化。表面上看,投资者的心情连同净值起起伏伏,但我们要知道,波动是金融市场本身的属性,看不见不等于不存在。原先的估值方法就好比PS技术,扭曲了一个人原本的样貌,而市值法估值所产生的波动,恰恰及时反映了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知道了原本应该知道的真相。 面对新变化,投资者需要识别风险,谨慎选择。全面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才知道自己究竟适合什么产品。同时,要了解所投产品的属性,尤其是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组稿单位:兴业银行西宁分行) (文章来源:西海都市报) 文章来源:西海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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